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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深圳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点击下载)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深圳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深圳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设计、药物、施工、验收和复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房屋白蚁的预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768—2012  白蚁防治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JGJ/T 245—2024  房屋白蚁防治技术标准

DB44/T 857—2011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  termite control in new-buildings

对新建房屋(含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白蚁对房屋造成为害的行为,包括房屋防蚁设计、监测控制系统、化学药物处理、物理屏障等。

3.2

药物屏障  chemical barrier

通过对保护对象进行白蚁防治药剂处理后所形成的防止白蚁侵入的屏障。

[来源:GB/T 50768—2012,定义4.2.2]

3.3

水平屏障  horizontal barrier

为防止白蚁从垂直方向侵入建筑物,通过使用白蚁防治药剂处理建筑物地面和周边水平方向的土壤而形成的药物土壤屏障。

[来源:GB/T 50768—2012,定义4.2.3]

3.4

垂直屏障  vertical barrier

为防止白蚁从水平方向侵入建筑物,通过使用白蚁防治药剂处理建筑物基础两侧和建筑物周边垂直方向的土壤而形成的药物土壤屏障。

[来源:GB/T 50768—2012,定义4.2.4]

3.5

木材防护剂  wood preservative

能毒杀或抑制真菌、昆虫等生物因子,保护木材不受侵害的化学物质。

[来源:DB44/T 857—2011,定义 3.9]

3.6

喷洒法  sprinkling method

利用器械产生的压力使白蚁防治药液以水流状的形式喷射或洒落到处理部位的方法。

[来源:GB/T 50768—2012,定义4.2.5]

3.7

监测控制系统  monitor-controlling system

可通过“监测-白蚁灭杀-监测”的循环过程,实现保护对象免受白蚁危害的一整套白蚁防治专用装置的总称,由监测装置、检测装置、白蚁灭治药剂及辅助工具等组成。

[来源:GB/T 50768—2012,定义5.2.3]

3.8

监测装置  monitor device

装有饵料用于监测白蚁活动的装置。

[来源:GB/T 50768—2012,定义5.2.4]

3.9

饵料  attractive lignocellulose material

不含杀灭白蚁有效成分,且对白蚁具有较好的引诱力和适口性的纤维质材料。

[GB/T 50768—2012,定义5.2.1]

3.10

饵剂  bait

由杀虫剂、饵料等组成,对白蚁具有“引诱——喂食——杀灭”三位一体效果的白蚁防治药剂。

[来源:GB/T 50768—2012,定义5.1.5]

3.11

喷粉法  dusting method

将白蚁灭治粉剂,采用直接喷施的方式,让部分白蚁个体沾染上药粉,达到杀灭或控制白蚁群体目的的方法。

[来源:GB/T 50768—2012,定义4.2.16]

4  一般要求

4.1 白蚁防治单位应取得相关行业协会核发的资质证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合同签订和工程完工后,合同备案资料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提交至深圳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所需资料详见《深圳市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法》)。

4.2 工地白蚁检查及处理

白蚁防治单位应检查房屋地基及周边50米范围的白蚁为害,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白蚁采取相应的灭治处理措施,以减少房屋被白蚁侵入为害的危险(参见附录A、B)。

4.3 施工现场的准备与配合

4.3.1 房屋建筑施工单位应清除地基中所有树根、树木及其它含木质纤维的杂物。

4.3.2 回填材料应分层夯实,不得含有木质杂物。

4.3.3 房屋建筑施工单位应清除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木模板、木枋等木质杂物。难以清除的,白蚁防治单位应在回填或封闭前用药物进行处理。

4.3.4 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在移栽树木前,应对树木进行白蚁为害检查。如发现树木有白蚁群体,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4 白蚁防治药物

4.4.1 白蚁防治药物农药登记证中的防治对象应包含白蚁。

4.4.2 白蚁防治药物应该具备农药“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标准。

4.4.3 白蚁防治药物管理

4.4.3.1 药物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配备专人管理,并有健全的出入登记制度和应急措施。

4.4.3.2 药物专用仓库应满足白蚁防治药物的存放条件和要求,并配备合适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洪、报警等安全设施。

4.4.3.3 白蚁监测控制系统应与化学药物分仓存放,以免化学药物对监测饵料造成污染,影响效果。
4.4.3.4 药物运输时不得人药混载。装卸药物时应当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以防药物泄漏危害人畜安全并造成环境污染。

4.4.3.5 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配药容器和施工器械。清洗产生的含药污水不得随意倾倒;药物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剩余药物须运回仓库妥善保管。

4.5 施工安全防护

4.5.1 房屋白蚁预防施工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其它专业施工人员不得在化学药物处理区域和处理期间施工或逗留。

4.5.2 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施工器械的使用,熟悉药物的安全使用规定及现场急救措施。

4.5.3 凡皮肤病患者、有禁忌症的人员以及“三期”(即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配药和施药工作。

4.5.4 施工人员在进行化学药物处理时,应穿长袖棉质工作服,戴安全帽、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4.5.5 不得在施工现场和操作期间吸烟和进食。

4.5.6 在室内进行药物喷洒时,应保持通风良好。

4.5.7 定期检查保养施药器械和所有密封套垫及断流阀,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或性能不稳定的器械,不得把施工器械挪作它用。

4.5.8 施药人员每次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接触药物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

4.5.9 操作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等外露部位,并及时更换工作服。

4.5.10 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器械;药物空瓶或装盛过药物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挪作它用;配制好而暂时未用的药液应运回仓库保管,不得在现场随意处置。

4.5.11 施药处理完毕后,应向有关的专业施工单位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4.5.12 发生人员药物中毒时,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参见附录C),并携带药物标签送医院诊治。

4.6 白蚁预防体系的维护

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负有维护白蚁预防体系有效性和完整性的责任。下列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整个预防体系的防蚁效果变差甚至失效:

——土壤药物屏障被破坏(建花园、草坪,修排水沟,铺设地下电缆或者被动物挖掘破坏);

——在室外白蚁监测控制系统安装区域喷施杀虫剂或白蚁监测控制系统受到破坏;

——搭建与房屋接触的附属设施,包括杂物间、棚架、楼梯、停车房等;

——室内、外地基被填高或降低;

——室内原来经过预防处理的结构被改建;

——将已受白蚁为害的物品带入房屋,或将易受白蚁为害的物品堆放于建筑物的外墙。

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做出上述行为之前,应与白蚁防治单位联系,共同商讨预防措施,以确保整个白蚁预防体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5  房屋白蚁预防设计

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地下室和首层宜减少木构件的使用,对必须使用木构件的环境应保持通风和防潮;

b) 做好室内外的给排水和防水设计,保持地面干燥;

c) 卫生间、厨房、排水管附近墙体等近水源的部位,宜采用砌体或混凝土墙体结构,并减少木构件的使用;

d) 中空或楼顶绿化工程应在原防水保护层上铺设阻隔防水层,并选用具有抗白蚁能力的树种;

e) 底层楼梯下部不宜作封闭间使用;

f) 无地下室房屋首层所有的木柱、木楼梯、木门框等木构件均不应直接接触土壤,地面应做防潮处理;

g) 电缆沟采用混凝土结构,沟内的电缆支架,不得使用易被白蚁蛀食的材料。

6  土壤白蚁预防

6.1 土壤药物屏障

土壤药物屏障的处理方法及要求如下:

a) 无地下室房屋土壤药物屏障包括以下部位:在无地下室的室内地坪基础底板下、房屋四周(散水坡)下和埋地电缆沟的下部土壤等处设置的水平屏障;在建筑物基础墙两侧、房屋四周外墙外侧、埋地电缆沟两侧土壤等处设置的垂直屏障;穿越房屋外墙的管道出入口处四周土壤设置的药物屏障;

b) 有地下室房屋土壤药物屏障包括以下部位:房屋四周(散水坡)下和埋地电缆沟的下部土壤等处设置的水平屏障;房屋四周外墙外侧、埋地电缆沟两侧土壤等处设置的垂直屏障;

c) 水平屏障:水平屏障药液使用量不应低于3L/㎡、深度不应小于100mm;在底板下面和四周应保持连续(外墙外侧地坪下宽度不应小于300mm),并紧贴基础墙的两侧面设置

d) 垂直屏障:垂直屏障药液使用量不应低于25L/m³、宽度不应小于150mm、深度不应小于500mm,房屋建筑与土壤之间的所有连接部位均应设置,并与水平屏障连接

e) 露天施药区域在大雨前后不得进行药物处理。设置完成的土壤药物屏障,应在药液完全渗透之后尽快安排地面工程施工,或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建筑施工用水的冲刷和浸泡;

f) 采用喷洒法设置土壤药物屏障时,应选用低压力设备顺风喷洒;

g) 土壤药物屏障应一次设置完成,不能一次设置完成的,应依照房屋施工进度分次进行处理,并在平面图上标明每次施工的范围和时间,每次施药处理必须和上一次施工位置相衔接,以保证整个土壤药物屏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h) 完工后的垂直屏障应保持首尾衔接,水平屏障应与垂直屏障相互衔接,防止白蚁通过屏障空隙进入房屋。


1  土壤药物屏障的设置方法

序号

房屋类型

设置位置

屏障类型

1

无地下室房屋

墙体两侧

垂直屏障

室内地坪

水平屏障

2

有地下室房屋

首层外墙外侧

垂直屏障

 

6.2 白蚁监测控制系统

6.2.1 新建房屋室外地坪可视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安装地下型监测控制系统。

6.2.2 地下型监测装置的安装:

a) 地下型监测装置应在房屋建成、室外绿化完工后,房屋整体交付使用前安装;

b) 安装之前应掌握安装区域地下管线分布情况,避免安装监测装置时造成破坏;

c) 地下型监测装置宜安装在房屋四周、离外墙500mm~1000mm范围内的土壤中,有散水坡的,沿散水坡外沿100mm~500mm范围内安装,安装的间距宜为3000mm~5000mm;

d) 地下型监测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e) 对人为活动较为频繁、管理条件较差的安装环境,应选择埋设在地表以下的监测装置,监测装置上覆盖20mm~50mm的土壤。

6.2.3 地下型监测装置的检查:

a) 安装地下型监测装置后监测装置内发现白蚁后,应定期进行检查;

b) 安装后的检查频次与时间:

1) 乳白蚁:一年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时间为3月~11月;

2) 散白蚁:一年检查不少于3次,检查时间为3月~11月;

3)其他白蚁种类:一年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为3月~11月。

c) 发现白蚁后的检查频次和时间:

1) 乳白蚁:每2~3周检查一次,投放饵剂后,每2周检查1次,直至白蚁群体被杀灭;

2) 散白蚁:每3~4周检查一次,投放饵剂后,每2周检查1次,直至白蚁群体被杀灭;

3)其他白蚁种类: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检查周期,直至白蚁群体被杀灭。

6.2.4 监测到白蚁后的处理:

a) 当监测装置内发现白蚁,饵料被消耗大约25%时,应将饵料换成饵剂,并定时检查;

b) 当饵剂被消耗2/3~3/4,且尚有白蚁时,应添加饵剂,至白蚁群体彻底消灭;

c) 如白蚁数量很多,应在四周500mm范围内添加一定数量的监测装置;

d) 当一个白蚁群体被杀灭后,需对各个地下监测装置进行清理,重新放入饵料或安装新的监测装置对白蚁活动进行监测,一旦监测到新的白蚁活动,可再次启动白蚁杀灭程序。

6.2.5 白蚁监测控制系统安装后,应做好以下维护:

a) 更换损坏的监测装置,补充丢失的监测装置;

b) 更换监测装置内发霉、腐烂的饵料;

c) 调整松动、积水和遭破坏的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

d) 清除监测装置四周的灌木、杂草,清除监测装置内的泥土、树根、草根;

e) 驱赶进入监测装置内的其他昆虫和小动物;

f) 根据房屋四周的土壤、绿化等环境发生的变化,调整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或增减监测装置的数量。

7  新建房屋建筑主体白蚁预防项目

主体结构药物屏障的处理方法及要求如下:

a) 建(构)筑物的相关部位应设置药物屏障,包括砌体墙、竖向管井、电梯井、门窗洞口、变形缝等;

b) 砌体墙:砌体墙的处理应在墙体砌筑完成或抹完砂浆后且基本干透后进行,地下室及首层砌体墙的两侧自地面计1000mm,2层及以上外墙内侧及内墙两侧自地面计至500mm

c) 室内竖向管井、电梯井:室内3层及以下楼层竖向管井、电梯井内侧壁应设置药物屏障;

d) 室内所有门窗预留洞口:室内所有门洞、窗洞及其它预留洞口等应设置药物屏障;

e) 变形缝:室内首层沉降缝、一至三层伸缩缝的两侧及底部应设置药物屏障;

f) 首层基础外侧墙体必须在做散水坡或排水沟之前进行;

g) 变形缝内的杂物应在封闭之前进行清理;

h) 药液处理后应保证24小时内防止施工用水冲刷和浸泡。

2  房屋主体的白蚁预防处理范围

处理部位

处理范围

砌体墙

地下室及首层砌体墙的两侧自地面计1000mm,2层及以上外墙内侧及内墙两侧自地面计500mm

竖向管井、电梯井

3层及以下楼层的管井内壁

门窗预留洞口

室内所有门窗预留洞口

沉降缝、伸缩缝

3层及以下的沉降缝、伸缩缝两侧及底部

管道出入口

管道周边≥150mm宽、≥300mm厚的土壤

电缆沟

电缆沟底部及两侧≥100mm厚的土壤

 

8  新建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预防项目

8.1 装饰装修工程中木构件的白蚁预防处理,处理药物采用白蚁预防药剂。

8.2 白蚁预防药物处理应在木构件加工成型后、防火防潮处理前进行。

8.3 木门框等木质构件在安装前,应对其与墙面、地面接触部位和嵌入部位进行处理。

8.4 处理部位和处理方法应符合表3要求。

3  装饰装修工程木构件药物处理部位和方法

装饰装修项目

白蚁预防处理部位

处理方法

吊顶工程

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

喷洒法

轻质隔墙工程

木龙骨、胶合板

喷洒法

木门窗

门窗框与预留洞口的接触部位、固定用木砖

喷洒法


3  装饰装修工程木构件药物处理部位和方法(续)

装饰装修项目

白蚁预防处理部位

处理方法

细部工程

木门窗套

预埋木砖、方木搁栅骨架、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

喷洒法

木窗帘盒

窗帘盒底板

喷洒法

固定木橱柜

靠墙侧板、底板

喷洒法

木扶手、护栏

近地端500mm

喷洒法

木花饰

贴墙部分

喷洒法

墙面铺装工程

木砖、木楔、木龙骨、木质基层板、木踢脚

喷洒法

地面铺装工程

木龙骨、垫木、毛地板

喷洒法


8.5 采用喷洒法处理木构件时,每平方米木构件吸收药剂不少于100mL。

8.6 木板、木龙骨等,开料加工前进行药物处理。

8.7 木饰面板、石膏板、矿棉装饰吸音板等不需要进行药物处理。

注:新建房屋建筑主体白蚁预防项目与新建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预防项目可合为同一个项目,或分开项目合同,但分别列清合同价格,以免造成混淆,产生纠纷。

9  验收

9.1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部分。

9.2 白蚁防治单位对阶段性完成施工的部位,在自检合格后,应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9.3 药物处理阶段完成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及时整理相关施工资料,进行验收前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深圳市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参见附录D,表D.2)

9.4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以下项目:

——工地范围及周边场所蚁患的检查与处理;

——土壤药物屏障的建立;

——房屋主体的处理;

——装饰装修的处理(若施工合同不包括此项目,则无此项);

——设计中要求处理的其它项目。

9.5 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表4的有关规定。

表4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和内容

资料项目

资料内容

1、资格文件

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综合管理记录

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方案报审表、中间验收记录、完工总结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合格证

4、施工记录

每次施工的现场签证记录

9.6 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向深圳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取得《深圳市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9.7 商品房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售楼处公开张贴《深圳市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10  复查

10.1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定期进行复查。复查回访的间隔时间宜为3~5年。

10.2 复查时间宜安排在白蚁活动较频繁、白蚁外露特征比较明显的3月~11月。房屋所在区域白蚁密度较高或木构件应用较多的房屋,应适当增加复查次数。

10.3 安装白蚁监测控制系统的房屋,检查频次和时间应符合6.2.3的规定。

10.4 在复查过程中如发现白蚁为害,应对相同及相邻楼层的所有范围进行细致的检查,对白蚁进行采样并鉴定白蚁种类,然后根据不同的白蚁种类,参照附录B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

10.5 在地下室或首层发现白蚁时,除对建筑物内部进行检查外,还应扩大检查区域如管线进出口、室外大型树木等,并及时采取措施,清除房屋四周可能存在的白蚁。

10.6 发现白蚁防护体系的预防效果降低或失效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充处理。

10.7 复查完成后,应填写《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表》(参见附录G),会同房屋使用者或物业管理单位共同签字,存档备查。